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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理綱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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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聖諦

  佛陀成道之後,決意把他所證悟的真理來教化眾生,讓他們也能同樣地得到解脫。

  他所證悟的內容是因緣法(1)──即一切事物都是由種種因緣和合而成,因緣離散而滅,其中並沒有常、一、具主宰性的實體。佛陀最初所說的四諦、十二因緣、五蘊、八正道等教法,乃至後來的、小乘(2)經論,便是秉承了這個因緣法而開展出來的。

(1) 因緣法:法,這裏解作法則。一切事物都處於必然的因果聯繫中,依一定的條件而生滅變化,成為一種法則,這法則稱為因緣法。

(2) 大、小乘:乘,本意是指運載的工具,比喻佛陀的教法,能夠運載眾生到達解脫的彼岸。大、小乘的分立約出現於西元一世紀,一部份進步的大眾部發展為大乘,而貶稱上座部和其他的大眾部為小乘。大乘著重化度一切眾生,希望獲證佛果;小乘偏重自我的解脫,希望獲證阿羅漢果。

  苦、集、滅、道合稱為四聖諦(3)。

(3) 四聖諦:諦,即真理。因為苦、集、滅、道這四種真理的內涵非常深奧,必須擁有聖人的智慧才能證悟,所以又尊稱為四聖諦。

  佛陀在波羅奈國的鹿野苑第一次說法時,便向五比丘講解這四諦法,以後在他弘法的四十五年中,不厭其詳地一再為弟子解說,並且勉勵他們努力實踐,以達到大徹大悟,解脫生死的目的。四諦的內容如下:

  一、苦諦 是闡明一切眾生都是痛苦的。我們的身體,乃至一切事物,全是無常的、會引致痛苦的。《中阿含經》說:「云何苦聖諦?謂生苦、老苦、病苦、死苦、怨僧會苦、愛別離苦、所求不得苦、略五盛陰苦(4)。」

(4) 五盛陰苦:五陰又譯五蘊;五盛陰苦即下文的五蘊熾盛苦,是一切苦的總集體。

  在短短的一生中,所有眾生都沒法避免下列生理上的痛苦:

  1. 生苦 我們在出生時,肢體受到壓逼、生存理境的改變等痛苦。

  2. 老苦 隨着年齡的增長,我們的聽覺、視力也會逐漸衰退,容顏變得枯槁,行動也覺得艱難。

  3. 病苦 一生之中,人人也難免患病,那種痛苦實在不是筆墨所能形容的。

  4. 死苦 至於死亡,更會帶來痛苦、恐怖、離別與哀傷。

  我們除了要忍受上述生理上的痛苦之外,還有精神上的痛苦:

  5. 愛別離苦 自己喜愛的人偏偏要分離。

  6. 怨僧會苦 自己覺得討厭甚至有宿怨的人偏偏要跟他會面。

  7. 求不得苦 自己喜歡的東西偏偏得不到。

  8. 五蘊熾盛苦 我們有了這五蘊構成的生命,身體上和心靈上都有很多需求和不安,引致煩惱重重而產生痛苦。

  佛陀要我們深切體會到人生就是痛苦這個事實,從而找出解除痛苦的方法。

  二、集諦 又名苦集聖諦。集是積集、生起的意思。集諦便是分析痛苦生起的原因。我們有八苦是基於有無明,它是與生俱來的盲目衝動,能夠障蔽真理,驅使我們盲目地去貪求。上述的無明和貪欲,合稱為惑。如果我們不設法去除無明、克制貪欲,而漫無節制地去追求滿足,作出種種善惡的行為,積集不同業力,我們生命便會在力的牽引下,一期又一期地相續下去──即過去世的惑、業為因,牽引現在世的苦果;而現在世的惑、業為因,又牽引未來世苦果。我們便是這樣不斷地起惑、造業、受果報,在六道中不斷輪迴。

  三、滅諦 又名苦滅聖諦。從上文可以理解到,當我們斷除了苦因之後,便不會產生苦果;換言之,就是從生死輪迴轉向解脫,這是滅諦,又稱為涅槃。

  涅槃意譯為圓寂或寂滅。原始佛教(5)按照解脫的情況,把涅槃劃分為兩種:如果我們依循佛陀所教示的方法去修道,當一切煩惱都完全斷除後,這時,生死輪迴的動力停息了,心靈處於安穩寂靜的境界,但壽命未盡,過去世惑、業所招致的肉體,仍然作為生命的依止,稱為有餘依涅槃。到年老去世的時候,肉體和心靈都得到永遠的解脫,不再在三界中生死輪迴,稱為無餘依涅槃。

(5) 原始佛教:指釋尊創教以後,至部派分裂以前百餘年間的佛教,這時的僧眾比較和諧統一,不論在制度、戒律和義理的解釋各方面都仍然能固守着傳統的狀況。

  四、道諦 又名苦滅道跡聖諦。道的意思是門徑或實踐的方法,因此道諦是指通向涅槃的門徑,亦即是實踐的方法。它的內容是能夠使人去惡向善,培養正智的八正道法,我們如果能夠努力修習,到了煩惱淨盡,便可以圓滿地證入涅槃了。

  上述四諦中,集諦是苦因,能招致生死輪迴的苦果,兩者都是和輪迴有關的,稱為世間因果;道諦是樂因,能招致清淨涅槃的樂果,這兩者都是和解脫有關的,所以稱為出世間因果。現在再以列表方式說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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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佛陀說四聖諦法,目的是要治癒我們生死輪迴的重病,獲證清淨解脫的涅槃。我們在生死輪迴之中,如同病者;佛陀為我們說法,好比醫生;苦諦是我們的病徵;集諦是我們的病源;道諦是治病的良方;滅是病癒的情況。如果我們看了醫生而不服藥的話,那是毫無益處的。因此,在四聖諦中,道諦的八正道法是我們用功的地方。

十二因緣

  因緣法既是佛陀悟道的主要內容,也是佛法的根本原理。它應用在解釋生命現象時,則可歸納成十二有支,即把生死循環的過程,劃分成十二個環節,前支為因,生後支為果,所以又稱為十二因緣。它的基本內容如下:

  一、老死 人到年老的階段,生理機能逐步衰弱、退化;心理上時刻受着死亡的威脅。而「老死」是由甚麼引發的呢?

  二、生 「老死」是由「生」引發的。有生才有老死,可見在出生的同時,便已經埋伏有死亡的危機了。而「生」又是由甚麼引發的呢?

  三、有 「生」是由「有」引發的。有,是我們造下身、語、意的善、惡業而積累的潛伏力量;有了業力為緣,使生命不會一期便斷滅,死後再在三界六道中受生。而「有」又是由甚麼引發的呢?

  四、取 「有」是由「取」引發的。取,是執取。我們由於不了悟因緣法,對於自己及外在的世界,執着以為有實體,貪戀不捨,我們為着滿足自己的需求,因而有身、語、意三業。而「取」又是由甚麼引發的呢?

  五、愛 「取」是由「愛」引發的。愛,是強烈的欲望。我們對厭惡的丟棄惟恐不及;對喜愛的務求獲取過來,可見愛是造業的原動力。而「愛」又是甚麼引發呢?

  六、受 「愛」是由「受」引發的。受,是內心受到外界的刺激,於是產生感受。感受可分為苦受、樂受和不苦不樂的捨受三種。由於苦、樂的感受,激發生命的欲求,因而引生渴愛。而「受」又是甚麼引發的呢?

  七、觸 「受」是由「觸」引發的。觸,是指心識藉六根而和外在世界相接觸,因此產生渴愛。而「觸」又是甚麼引發的呢?

  八、六入 「觸」是由「六入」引發的。六入,即胎兒發育中的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六個感覺系統,出生後稱六根,能夠感覺、聲、香、味、觸、法六種外境。這是說生命形成之後,便有種種法動。而「六入」又是由甚麼引發的呢?

  九、名色 「六入」是由「名色」引發的。名,是指受、想、行、識四蘊,即心靈;色,指色蘊,即肉體。名色,即生命在母體內初階段的身、心組織,日後進一步特化出六入。而名色又是由甚麼引發的呢?

  十、識 「名色」是由「識」引發的。識,是指入胎時的心識。它是名色的中心,也是精神活動的主體,沒有了它,名色的活動也無從產生。而「識」又是由甚麼引發的呢?

  十一、行 「識」是由「行」引發的。行,是過去造作的業所形成的一股潛伏力量,具有引生下一期生命功能。我們今生識和名色,便是過去生的業所引發的了。而「行」又是由甚麼引發的呢?

  十二、無明 「行」是由「無明」引發的。無明,是先天性的盲目衝動,它使我們不瞭解因緣法的道理,產生種種錯誤的世俗見解,造作種種的善、惡業,從而不斷生死輪迴。因此,無明是我們生死苦惱的根源。

  由於過去的無明和行為因,引發心識入胎,形成名色,即胚胎的時期。胚胎漸漸發育,眼等六入隨着成熟,嬰孩出生後,接觸外境而產生苦、樂的感受,這是過去的二因,引發現在五果的第一重因果關係。由於現世觸、受作用,引起愛、取、有而有業的存在為因,產生未來世生和老死的苦果,這是現在的三因,引發未來世二果的第二重因果關係。綜合來說,十二因緣中含有三世兩重因果的關係,現在再以表列的方式說明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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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十二因緣的因果關係,可從順、逆兩個角度來觀察:如從現實的生和老死出發,反省到生死輪迴是以無明為因,這種由果推因的觀察,稱為往觀,又稱為逆觀法。如果從實踐修行來說,要是能滅除無明,則行也被滅除……以至生和死也被滅除,達到涅槃的解脫境界,這種由因至果的觀察,稱為還觀,又稱為順觀法。

五蘊無我

  我們由於不瞭解因緣法的道理,而誤以為世間是永恒存在的;身、心是我,或屬於我所保有的。我們為了滿足這個「我」而去追求名、利;為了保有這個「我」而不惜損害他人,造種種業,因而不斷地輪迴生死,承受苦果。

  佛陀為了消除我們對「我」的執着,所以用五蘊來分析身、心的構成和活動。蘊,是積集的意思。五蘊即是:

  一、色蘊 狹義來說單指由四大元素所造成的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五根,即我們的肉體;廣義則包括五根及所對的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五境,即泛指一切的物質現象。

  二、受蘊 指受外界影響而產生心理上的苦、樂、捨三種感受。

  三、想蘊 指取像作用。即六根對六境時所反映的各種像貌;亦包括從記憶中所喚起各種像貌。

  四、行蘊 狹義來說,是指推動身、語、意三業的意志作用,它是心理活動的原動力;廣義則包括一切精神現象。

  五、識蘊 即精神的主體,有了別、認知的作用。可依它的功用分為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六識。

  我們以為「我」是一、常、具主宰性的,其實分析起來,不外是這五蘊組合而成的。其中的色蘊,是構成肉體的要素,屬於物質的範圍;而受、想、行、識四蘊,則是組成精神的要素,屬於精神的範圍。因此,五蘊即是我們肉體與精神的總稱。而每一蘊並不是單一的獨立體,可見一、常、具主宰性的「實我」是不存在的,我們不過是物質與精神的「五蘊假體」罷了。因此,我們是無常、無我和苦的,如果能夠依循這個道理去思惟觀察,便可以去除種種執着,從而證得涅槃的境界。

本文節錄自以下書本第六課:  

覺光法師主編:《高中佛學課本》上冊,香港:香港佛教聯合會,1991

下一章:實踐方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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