華嚴宗是由唐代法藏(即賢首大師)創立的中國佛教宗派。它以《華嚴經》為主要所依經典,所以稱為華嚴宗。而由於此宗之止觀及教學體系由賢首大師完成,故又名賢首宗。
自東晉佛陀跋陀羅(意譯覺賢,西元三五九—四二九年)譯出六十卷的《大方廣佛華嚴經》,雖有人開展研究,但未能普及。至北魏永平年間(西元五○八—五一二年),世親的《十地經論》譯出,受到當時佛學學界的普遍重視,因而導致地論宗的成立(1)。自此,對六十華嚴的研究大盛,最終促成華嚴宗之確立。
(1)地論宗:地論宗其後分為南北兩道。
此宗推戴杜順(2)為初祖,智儼(3)為二祖,但實際創立人是稱為三祖的法藏。
(2)杜順:原名法順(西元五五七—六四○年),因俗姓杜,改名杜順。十八歲投禮因聖寺魏珍禪師出家,專宗《華嚴經》,並實踐禪觀及普賢行作為日課。當時盛傳他有種種神異的事跡。晚年隱棲於終南山之東驪山,終年八十四歲,被奉為華嚴宗初祖。傑出門人有智儼、達法師等。相傳著有《華嚴五教止觀》和《華嚴法界觀門》,但這兩部著作究竟是否為他所作,仍屬疑問。
(3)智儼:俗姓趙,生於隋文帝仁壽二年(西元六○二年),死於唐高宗總章元年(西元六六八年),天水(今甘肅天水西南)人。他十二歲遇杜順大師,被認為必成弘法大器。十四歲出家,親近法常大師學習《攝大乘論》,數年間,名震攝論師。後又從法琳和智正兩位大師習《華嚴經》,盡得其奧旨。並從慧光的《華嚴疏》中得到啟發,深入領會《華嚴經》別教一乘的地位和「法界無盡緣起」的思想,奠定了華嚴宗的主要理論基礎,被尊為華嚴二祖。
法藏(西元六四三—七一二),俗姓康,祖籍康居(今新疆北部及中亞一帶)。其高、曾祖,曾任康居國宰相。至其祖父,始遷移來長安定居。十七歲時,從智儼學習晉譯六十卷華嚴,深通玄旨。二十八歲時,值武則天捨宅度僧,獲准出家。受具足戒時,武笥除命京城十大德為他傳戒外,更賜號賢首。後來實叉難陀(西元六五二—七一○年)進行新譯八十卷《華嚴經》時,法藏擔任筆受。新譯完成後,即奉敕在太原寺講解此經。法藏一生宣講《華嚴經》三十多次,並有著述一百餘卷,其中與《華嚴經》有關的有:《華嚴經探玄記》、《華嚴經傳記》、《華嚴經旨歸》、《華嚴一乘教義分齊章》(又名《華嚴五教章》)、《華嚴問答》等。他在著作中,詳盡發揮智儼的教學,許多問題都經過他的整理而得到定說,樹立了華嚴宗學說的規模。
在判教方面,法藏主張五教說,把佛一生的說法,依於解說義理的深淺分為小、始、終、頓、圓五教。
(一)小乘教:佛陀為聲聞乘人所說教法,指說四諦、十二因緣的《阿含經》及由論師所著的《俱舍論》等。
(二)大乘始教:佛陀引導小乘人轉入大乘所說的教法。大乘始教包括──一、相始教:即大乘有宗的《解深密經》及世親所著的《唯識論》等;二、空始教:即大乘空宗的《般若經》,兼攝龍樹所著的《中論》等。
(三)大乘終教:此為大乘終極的法門,指說真如緣起、一切眾生皆能成佛的《楞伽經》,兼攝馬鳴所著的《大乘起信論》等。
(四)頓教:此是頓修頓悟的法門,指不依言辭、不說法相、不設階位而頓悟教理的《維摩經》等。
(五)圓教:此為萬法融通、事事無礙的教門,指說理圓滿的《華嚴經》等。
華嚴宗的主要教理有「法界緣起說」及「四法界(4)說」。
(4)法界:華嚴四祖澄觀在《華嚴經略策》中說:「法者軌持為義,界者有二義:一約事說,界即分義,隨事分別故;二者性義,約理法界,為諸法性不變易故。」此處法的意義是解作事物的存在。而界的意義則分別就事和理上講,就事而言,界是隨事分別,即各別事物的類別和界域;就理而言,法界即法性,為事物存在之本體。
法界緣起
依佛教思想的發展,緣起說可有四種。
一、「業感緣起」:這是小教所主張的。
小乘教認為眾生由惑而造作諸業,由業而感受苦果,由苦果而再起惑造業,輪迴不已,所以眾生心身世界都由業力而起。
二、「賴耶緣起」:這是大乘相始教所主張的。
他們認為每一有情都各具有一種深細難知的心識,名「阿賴耶」。它含藏能生起萬法的無量種子,根身器世界都是由這些種子遇緣而顯現出來的。
三、「真如緣起」:這是大乘終教所主張的。
他們認為「真如」隨緣而生萬法。所以森羅萬象,即是真如。真如為平等的本體,萬法是差別的事相;本體與事相是彼此融通無礙的。
四、「法界緣起」:這是華嚴圓教所主張的。
他們認為法界(整個存在)是一大緣起。能做到緣起者,並非是我們的業力,亦非是阿賴耶識,也非真如,而是整個宇宙的存在。實則宇宙萬法融通,互為緣起,重重無盡,所以亦稱為「無盡緣起」。
四法界說
為了說明法界緣起理論,華嚴宗以「四法界」來闡明「無盡緣起」的意義。
一、事法界:指宇宙萬象(現象界)彼此一一差別,各有分齊(5)。如波浪的有大有小,有高有低,形狀各各不同。這是小乘教所論究的。
(5)分齊:即現代漢語「分際」一詞。法藏在《華嚴經探玄記》中,以分齊為「界」之一義,說「分齊義,謂諸緣起相不雜故。」分齊即界,也就是界限的意思,故能令一一緣起的事相不參雜。
二、理法界:指諸法所依的平等本體,即真如,又稱法性。由事法界作進一步視察,事物雖有各別差異,彼此不同,但從理性上看,其實是同一體、同一性、無二無差別。就如波浪雖有大小高低的不同,其體則無非是水。此理法界是大乘始教所說的。
三、理事無礙法界:指各別的「現象之事」與其所依的「本體之理」不是彼此對立,而是一體的兩面,互相融通無礙。從理法界再進一步觀察,由於理是事物的本體,事物是本體的表現,所以不能離開事來看理,兩者的關係是理由有事,事中有理,各別事物之差別性與本體之理的同一性不相礙。如水與波浪,波浪即是水,水能變生波浪,水與波浪乃一體的兩面。此一法界是大乘終教與頓教所說的。
四、事事無礙法界:指一切各各差別的事物,由於理性同一,故能一一稱性(6)融通,一多相即(7),一即一切,一切即一,重重無盡。從理事無礙法界再進一步觀察,不論是收理於事,還是收事於理,仍有理事的對立,所以最終得要互奪兩亡,消解同一性與差別性對立,以達致徹底的不二一體,全理為事,以理融事,事事無礙。此如離波浪無水,離水無波浪,水與波浪固然無礙,而水和水,波浪和波浪,並皆無礙。此一法界是圓教所獨說的。
(6)稱性:即恰如其理性。性是指法性,由於一一事都是本着平等的法性而成其為事,故能通過此法性而融通無礙。
(7)相即:「即」在這裏並非是數學上的「等同」的意思。而是指事物間互相包攝或交互地包攝。
本文節錄自以下書本第五課:
覺光法師主編:《高中佛學課本》下冊,香港:香港佛教聯合會,199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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